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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警告/保养方法
为了使锂电池安全的使用及处理请在使用前认真的阅读操作说明
■不能把电池曝晒或丢在火中
■电池充电时不能把正负极性装反
■避免短路电池
■避免过分的物理震动和冲击电池
■不能拆解或使电池变形
■不能将电池浸入水中
■不能将其它不同厂家,类型,型号的电池混合使用
■禁止小孩接触电池
充放电
■电池必须在合适的条件下充电
■决不能用故障的充电器给电池充电
■电池持续充电不能超过24H
贮存
■电池贮藏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
■不同国家法规的不同,处理时根据当地的法规
电池操作说明
充电
■充电电流:不能超过规格书规定的最大的充电电流
■充电电压:不能超过规格书规定的最高的限制电压
■充电温度:电池充电温度必须按照规格书的温度范围执行,先恒流后恒压方式充电,禁止颠倒的方式充电。如果电池正负极颠倒充电会带来危险。
放电
■放电电流:放电电流不得超过本标准书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,大电流放电会导致电芯容量剧减并导致过热。
■放电温度:电池放电温度必须按照规格书的温度范围执行
■过放电:
需要注意的是,在电芯长期未使用期间,它可能会用其它自放电特性而处于某种过放电状态。为防止放电的发生,电芯应定期充电,将其电压维持在 3.6V 至 3.9V 之间。 过放电会导致电芯性能、电池功能的丧失。 充电器应有装置来防止电池放电至低于本标准书规定的截止电压。此外,充电器还应有控制过放后重新充电的步骤如下:电池在快速充电之前,应先以一小电流(0.01C)预充电 15~30 分钟,以使(每个)电芯的电压达到 3V 以上,再进行快速充电。可用一记时器来实现该预充电步骤。如果在预充电规定时间内,(个别)电芯的电压仍未升到 3.0V 以上,充电器应能够停止下一步快速充电,并显示该电芯/电池正处于非正常状态。
贮存电池
长期存储电池(超过 3 个月)须置于温度为 25±5℃、湿度为 65±20%RH 的环境中,贮存电压为 3.6V~3.9V